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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】網路援交在近年來已經演變為集團化的不法經營模式,並以毒品控制少女,目前仍有上百援交集團在全台橫行。包括婦女救援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等團體、立法委員黃淑英於2日共同召開記者會,呼籲政府對援交集團求處重刑。

包括婦女救援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、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、慈懷社會福利基金會以及立委黃淑英召開記者會指出,援交集團不僅以優渥的金錢報酬吸收未成年少女從事兼職賣淫,甚至藉由各類毒品控制受害少女的行動。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表示,援助交際已從少女自行透過網路尋找客源,逐漸轉變為集團化經營的網路應召站形式。這些援交集團為規避警方查緝,多以「摸摸茶」、「茶莊」、「魚訊」、「鐘點情人」、「油壓/按摩工作坊」等名目,在網路上大肆招徠嫖客。只要一通電話,援交集團便能依嫖客的預算、喜好與指定地點,仲介受害少女提供性交易。依據婦援會初步統計,目前至少有上百個援交集團於網路流竄,服務範圍涵蓋全台,且多集中於台北、台中及高雄等3大直轄市地區,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於查緝取締均責無旁貸。

犯罪猖獗 查緝待加強

慈懷社會福利基金會社工員黃淑華指出,援交集團大多透過全台各大聊天室,或以同儕關係勸誘未成年少女從事性交易行為,少女每小時提供的性服務,僅能從嫖客所給的費用中拿取700至1,100元不等的報酬,但集團卻可賺取3,000元暴利。另外,援交集團幹部更可為受害少女提供各類「糖果」,如K他命、搖頭丸、安非他命等管制毒品做為性交易酬勞。黃淑華指出,自民國98年起安置輔導的82位個案中,就有多達48位曾施用毒品。這些少女們都有記憶力衰退以及情緒易怒的症狀,更有部分個案因使用毒品過量而導致行為瘋癲,並產生幻想幻聽。黃淑華表示,這樣的情況不僅扭曲性別平權價值觀,更對青少女身心發展造成極為嚴重的危害。

然而,國內對此犯罪問題的查緝行動始終不力。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志工老師劉英台指出,過去警方以「釣魚」抓網路援交的手法,屢遭誘人入罪的非議而被政府宣告禁止。但自從內政部下令取消獎勵金制度後,檢警辦理違反兒少性交易案件數,從2008年的3,714件銳減至2009年的977件,總案量大幅縮水近75%。劉英台表示,目前網路援交問題依然猖獗,檢警調也須研擬出更符合時代趨勢的查緝方式。劉英台指出,台灣亟需一套能落實驗證使用者身份與年齡的網路實名管理機制,才能有效令身心尚未臻成熟的青少年/少女遠離網路色情,避免遭受網路援交集團的引誘與迫害。

網路色情應加強過濾

黃淑英也呼籲政府,應該針對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3條,增加以毒品控制、誘惑未成年者從事性交易刑責。黃淑英指出,根據現行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3條第二項,僅規範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(包括引誘、容留、媒介、協助或以他法,使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)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。未來應增加「以毒品或其他相類麻醉迷幻物品利誘、控制」之相關規範,並且提高刑責。

黃淑英也指出,政府也應該儘速建立網路實名制的管理法案與配套措施。黃淑英表示,未來應該彙整學者專家意見,制定並落實網路實名管理制度,藉由驗證使用者身份與年齡,以區辨於網路搜尋瀏覽過程中是否可觀看限制級之網站內容,以避免過度氾濫的網路色情資訊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。同時,警���也應加強查緝,各大入口網站也應該建立自律機制,過濾色情與性交易訊息。黃淑英也表示,相關警政單位應加強巡邏查緝,不應再以「未列入考績」或「缺乏與他國之刑事互助」等藉口推諉責任。此外,性交易在我國屬於違法範疇,各大入口搜尋網站若欲在台經營,即應遵守我國相關法制規範。未來各大入口網站應建立自律機制,以關鍵字檢索等功能過濾色情與性交易訊息,善盡企業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。


引用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803/131/2w6hg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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