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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9日電)發生在今年1月的台中航空站槍擊案,造成搶槍襲警的張男身亡,檢方調查報告今天出爐,航警使用槍枝時機與方式屬合法適當。

調查指出,張姓男子1月19日下午未戴安全帽騎乘機車搭載女兒,至台中航空站國際航廈前,並將機車違停在人行道上,航警康志佳擔任國際線交整勤務,見狀上前盤查並命張男出示證件,張男不予理會,並帶著女兒走到快車道上。

此時康志佳再度制止並要求張男走回人行道,不料張男竟突然以雙手揮拳毆打康志佳,導至康員跌倒,張男又以腳猛踢康員的頭部及身體。康員取出手槍並以槍托擊打張男頭部一下,張男又以拳頭毆打並撲倒康員,康員手槍也因此掉落,張男立即撿起手槍,並以槍口朝向康員。

康員以無線電呼叫支援,廖姓、莊姓、張姓員警迅速到場。此時張男持槍朝航廈4號門射擊5顆子彈,張姓員警立刻還擊11發子彈,張男見廖姓員警從航廈門跑出,又朝廖員射擊,廖員還擊2槍後,張男又開槍卻擊中何姓旅客左臀。

最後,廖員朝張男射擊2槍,其中1發子彈自張男腰椎下方射入、另1發自左外側胸部後方射入,張男遭擊斃。

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楊仕正經檢視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,及民眾錄影畫面,依時序編成槍擊案時序表,確認張男先持槍向員警等人開槍,員警才持槍向張男還擊,用槍時機與方式屬合法適當。1040519

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台中航站槍擊案調查出爐-警用槍合法-035548950.html回首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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